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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章 干起老本行

    秦衡重生之前就在区衙里当判官,对诉讼业务非常地熟悉。所以,通过法律手段为宋宁讨要回赔偿费是轻车熟路。

    秦衡手写了一份诉讼委托代理书,让宋宁签了字。

    代理书的内容大概是宋宁委托秦衡代为起诉山海客运公司。其中还写明了特别授权,可以由秦衡代为和解、代为接收赔偿金。

    之所以写明了特别授权,是因为大理寺在民事诉讼法解释中有规定,类似于替当事人和解、替当事人收钱之类的事宜,是涉及当事人实实在在利益的行为。如果代理人想替当事人做以上那些事,那么委托人就必须在诉讼委托书上非常明确地写出来。

    国家大理寺之所以这样规定,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。因为现在公民的法律素养不是那么高,大理寺担心怀有恶意的代理人会钻法律的空子,利用“全权代理”这个字眼,做一些侵害当事人的事情。

    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海港城市有所不同。

    港剧中的律政片经常会有这样的片段:某某某是我的代理律师,我的一切事项已经授予他全权代理。

    那么这个代理律师真的可以代替当事人做各种决定。当然律师做完决定以后,无论这个律师是不是坑他,被他代理的当事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

    在宋宁出具了委托诉讼代理书后,秦衡只差一步就可以成为宋宁的代理人了。

    法律规定只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才能当诉讼代理人。其他人要是想当的话,也不是不可以。但必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,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才行。

    对于宋宁来说,只有北山医学院推荐秦衡,他才有资格作为宋宁的诉讼代理人。

    于是秦衡就草拟了一份推荐信找辅导员张波签章。

    张波原本是系里雁过拔毛的土皇帝,只要找他办事必须要好处费。

    但是秦衡是个例外,秦衡找他办事出奇的容易,二话没说直接盖章。

    因为张波知道秦衡的厉害,能让学生处处长亲自给他出手办理国家级奖学金,亲自求情让他给鹿鸣教授当助教的学生,绝不是一般人啊。

    拿到学校的推荐信后,作为合法诉讼代理人的身份问题就解决了,剩下的就是按步就班了。

    秦衡先带着宋宁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一个伤残鉴定,鉴定报告显示宋宁为伤残九级,鉴定费用五千元由宋宁自负。

    交完钱后的宋宁内心有些滴血,钱还没要回来,就又搭进去了五千块。

    百货大楼,秦衡带着两盒软包中华烟,溜进了监控室。

    正常来说,百货大楼的监控视频是不允许外来人员来复制的,但是如果搞定了保安,问题就解决了。

    这对于秦衡来说不是一件难办的事情,秦衡曾经是衙门里工作过的人,极擅长短时间内与人拉近距离。

    几句话再加上两盒“华子”,就说服了管理监控设备的保安。让他从电脑里复制出了宋宁在百货大楼门口被救护车拉走的视频。

    证据准备得差不多以后,秦衡撰写好了一份起诉状,就带着宋宁来到自己前世工作过的黄阜区衙门起诉了。

    秦衡站在衙门的立案大厅里,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。

    这里的建筑格局和前世自己工作时竟然是一样的,不同的就是工作人员,还有缺少了些现代化的信息设备。

    立案大厅里人声鼎沸,有衣冠楚楚的代理律师,有撒泼打滚的刁民、也有和工作人员产生了口角后为了碰瓷装晕倒的,在这里可以看到人世间最丑恶的一面。

    秦衡和宋宁来到民事窗口排队等待立案。

    现在实行的制度是立案审查制而不是立案登记制,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需要经立案判官审核,符合立案条件的才能进入诉讼程序。

    很多窗口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是很好,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就将当事人的材料退回,要求重新准备。在秦衡前面的几位仁兄都因为材料不合格被退了回来。

    秦衡排队的这个窗口,办事的差役是一个男的。秦衡仔细一看,这人竟然是前世自己的老大哥纪文武。

    纪文武是前世秦衡的同事,要比秦衡大上二十来岁。

    他的舅舅是上级衙门的领导赵恒。纪文武在赵恒的提携下一路升到办公室主任。

    但他为人低调,口风严得很,属于闷声发财的那种,除了秦衡外很少有人知道他舅舅的存在。

    秦衡回忆之时,正好轮到他提交立案材料了。纪文武的大嗓门让秦衡从回忆中清醒了过来,他正在鼻子不是鼻子、脸不是脸地看着秦衡。

    “赶紧把材料递过来,别耽误下一位的时间!”

    秦衡灵机一动,对他说:“纪叔好,是赵恒长官让我来找您的,请您多多关照。”

    纪文武先是一愣,心想凡是知道自己跟舅舅赵恒有关系的人,那一定是他安排来的,是自己人。

    原本冰冷着的脸,马上转换成微笑服务的脸了,他翻看了一下诉讼材料,点了点头,说:“小伙子很不错,诉讼材料准备得很专业,一点问题都没有,回去等着判官通知开庭吧。”

    秦衡千恩万谢,带着宋宁交完了诉讼费后便离开了。

    看到刚才这一幕的宋宁,突然对秦衡信心倍增:我兄弟对我够意思,原来他家真在衙门里有人!

    秦衡在向衙门提交诉状的时候,把前世掌握的一些小技巧发挥得淋漓尽致。

    比如在提交的诉状里,特意把事实和理由写得含糊一些,同时也没有向判官提交证据。

    这是因为判官在收到起诉状以后,会把诉状也给被告一份,被告也有权到衙门阅取原告提交的证据。

    如果把诉状写得含糊一些,证据不上交,可以让被告不能准确地了解自己的诉讼思路,让被告在法庭上措手不及。

    虽然法律规定了举证期间,如果没有在判官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,衙门会责令当事人说明未及时提交证据的理由,甚至会罚款,否者当庭提交的证据将不予采信。

    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让判官更清楚地了解案件,同时防止当事人搞证据突击。

    但是在实践中,双方当事人都不会在开庭之前把自己所有的底牌亮出来。

    比如,被告在收到衙门送达的起诉状后,很多人都选择不向衙门提交答辩状,目的也是让原告措手不及。

    最后,为了公平起见,很多判官也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留一手的情况,不会上纲上线地难为延迟交证据的当事人。

    在这次起诉中,和秦衡想的一样。被告山海客运公司果然没有提交应诉答辩状,这样秦衡这边就无法知晓对方的态度了。

    不过,这对于有着多年判案经验的秦衡来说,对付他们不是什么困难。